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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6-04-01 | 1567 次浏览 | 分享到:

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公开招标公告

    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ZYQZ2016002-2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曾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0595-28962900

采购人: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晋江市

联系方式:王先生

联系电话:1330505644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刘小姐、曾先生 

代理机构地址: 泉州市坪山路正路商务大厦后楼四楼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受晋江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委托,中源(福建)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对其所需的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 进行国内 公开招标 采购,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1、采购编号:ZYQZ2016002-2

2、项目名称:晋江市道路交通护栏及服务采购

3、招标内容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4、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2)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3)投标人必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机关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的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开标时核对)。

4)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14年以来资产负债表),依法缴纳税收(提供税务机关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免税证明)和社会保障资金(提供相关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证明)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未因政府采购事项受财政部门处罚的书面声明。

联系我们

电 话:010-83557862

邮 箱:2918993238@qq.com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新龙大厦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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