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甸县农业局反光膜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项目编号:LDJTCG2016-011
二、竞争性谈判条件
鲁甸县农业局反光膜采购项目资金已落实,经县财政局批准,鲁甸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拟对鲁甸县农业局反光膜采购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供应商,欢迎有意提供项目产品和服务的供应商参与竞谈。
三、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名称:鲁甸县农业局反光膜采购项目;
(二)项目业主:鲁甸县农业局;
(三)项目实施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四)项目资金:约44万元;
(五)招标内容及参数要求:
反光膜8800筒。
注:产品质量、技术(参数)、规格要求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申请人资格及技术要求
(一)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三)投标供应商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到场投标须提供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本条适用于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到场),以上资格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开标时必须提供,否则其竞标无效。
(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六)获取《竞争性谈判文件》,完全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七)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产品质量、后续服务用户反映良好。
(八)投标供应商须提供企业近三个月内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资金存款证明(原件或复印件)或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
(九)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竞标,申请人中标后不得转包和分包;
(十)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十一)申请人不能是正在接受国家有关部门审查,被其他企业兼并或收购和目前因重大经济纠纷涉讼的企业,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没有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没有进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独立法人单位(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受贿档案查行记录》、工商局出具的《关于查询企业信用信息的复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