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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长宁区虹桥商圈引导标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6-04-01 | 1001 次浏览 | 分享到:

上海市长宁区虹桥商圈引导标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商圈引导标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商圈引导标识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329-183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6-9793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虹桥商圈步行引导标识,预算金额:584805元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免费质保期:一年。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5、交付地址:上海市长宁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7、采购预算金额:6449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6449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3-3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4-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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