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长宁区虹桥商圈引导标识采购项目的公开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市长宁区虹桥商圈引导标识采购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在本市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完整的技术服务团队且能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 3、具有类似项目的成功案例; 4、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息库及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已进行登记。未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登记的供应商,必须到上海政府采购网按规定完成登记手续,否则其报价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中小企业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上海市长宁区虹桥商圈引导标识采购项目
2、招标编号:SHXM-00-20160329-183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6-16-97931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虹桥商圈步行引导标识,预算金额:584805元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免费质保期:一年。 供货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5、交付地址:上海市长宁区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60天内交货。
7、采购预算金额:644900(国库资金:0;自筹资金:644900)
8、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16-03-31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6-04-08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税务登记证原件; 2、在本市有固定的售后服务点的相关证明(公司办公或售后服务点地址的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原件); 3、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 4、以上证照原件经采购代理单位核对后即刻发还,另供应商需提交以上证照复印件一套(加盖企业公章)。 四、本项目于2016年3月31日-2016年4月7日9:30-11:00,14:00-16:00在上海政府采购网(网址:www.zfcg.sh.gov.cn)上报名。供应商需于2016年4月6日9:30-11:00,14:00-16:00到瞿溪路801号505室领取纸质招标文件,招标文件500元/份,一经售出,恕不退还。 五、供应商如有疑问可于2016年4月8日11:00之前以书面传真形式 (加盖响应供应商公章)向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提出。联系电话:63353221*840,传真:63353221*814,联系人:黄玥琤。 六、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将以传真的方式发布澄清纪要,发布澄清纪要时间为2016年4月8日16:00前。
合格供应商可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下载招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参加投标。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未按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16-04-27 1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16-04-27 10:00。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15
2、开标地点:瞿溪路801号515。届时请投标人代表持投标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开标。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其他事项
培训,答疑,收费等相关内容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 长宁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本部) 采购代理机构: 上海颐群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长宁路599号515室 地址: 上海市黄浦区瞿溪路801号505室
邮编: 200050 邮编: 200023
联系人: 翁志红 联系人: 黄玥琤
电话: 22050516 电话: 63353221*814
传真: 22050516 传真: 63353221*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