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喀喇沁旗民政局十个全覆盖项目设置城乡标准地名标志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6-04-01 | 1119 次浏览 | 分享到:

喀喇沁旗民政局十个全覆盖项目设置城乡标准地名标志服务公开招标招标公告

    喀喇沁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喀喇沁旗民政局委托,采用公开招标,采购十个全覆盖项目设置城乡标准地名标志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报名参加。

一、项目概述

1、名称与编号

项目名称: 十个全覆盖项目设置城乡标准地名标志服务 批准文件编号: 喀财购准字(电子)[2016]00102号 采购文件编号: KQGGZYZC2016-005 2、内容及分包情况(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货物、服务和工程名称:十个全覆盖项目设置城乡标准地名标志服务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预算金额(元):4,187,382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独立法人企业;

2、供应商应持有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或资质证书,并在专业技术、人员组织、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完成本项目的能力;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符合上述条件的供应商可在 20160401日 至 20160408日 ,每个工作日上午 8:30— 11:30 时,下午 2:30— 5:00时到喀喇沁旗民政局二楼救灾股递交报名材料,经初审合格后,填写《报名供应商登记表》。 报名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可以从 喀喇沁旗民政局二楼救灾股 获取采购文件。 报名时,报告人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原件,提供复印件;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其他材料 

获取招标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的原件和2套加盖鲜章的复印件: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二代身份证复印件,出示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原件,注:前款所称“报名人”均指项目拟派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格式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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