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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名标志产品质量专业委员会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来源: | 作者:地名标志专业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21-03-26 | 7914 次浏览 | 分享到: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明确要求,抓紧研究制定优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则。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实践中形成了一批成熟经验,迫切需要通过立法予以系统固化。同时也有一些实践证明有效的改革举措,由于缺乏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无法进一步复制推广。制定《条例》,有利于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积极发挥法治引导、推动、规范、保障改革的作用。

 

(三)制定《条例》是破解当前营商环境痛点堵点难点问题

 

但对标国际一流水平仍然存在一定差距,一些长期困扰市场主体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仍然突出,迫切需要通过法治化手段予以解决。通过制定《条例》,保护市场主体权益,净化市场环境,优化政务服务,规范监管执法,加强法治保障,有利于彰显党中央、国务院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坚定决心,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切实增强市场主体信心和获得感。

 

二、起草的主要思路

 

《条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对标对表党中央精神,全面落实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等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系统总结各地区各部门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参考部分省市先行先试出台的优化营商环境地方性法规的有益内容,借鉴国际组织和国外的有效做法。起草过程中,坚持三个结合。

 

(一)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相结合。一方面,聚焦当前市场主体反映强烈的营商环境突出问题,研究提出制度性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对标国际一流标准,推广国内最佳实践,明确各领域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方向和目标。

 

(二)坚持巩固改革成果和鼓励持续创新相结合。对各地区各部门已经普遍实行的成熟经验和有益探索进行归纳提炼,上升到制度层面予以固化。对实践证明行之有效、但缺乏明确法律依据的做法,通过相关制度设计,为改革提供法律法规支撑。对具体程序和条件的规定相对原则,为改革创新留出空间。

 

(三)坚持政府主导和社会共治相结合。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严格规范和约束政府行为。同时,贯彻社会共治理念,注重发挥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新闻媒体、社会监督等各方面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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