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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民政局关于二维码门牌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公示
来源: | 作者:地名标志专业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18-12-28 | 4553 次浏览 | 分享到:

巩义市民政局关于二维码门牌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公示

2018年12月26日 16:03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打印【显示公告正文】【显示公告概要】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 二维码门牌制作安装项目
品目



采购单位 巩义市民政局
行政区域 巩义市 公告时间 2018年12月26日 16:03
本项目招标公告日期 2018年11月30日 中标日期 2018年12月26日
评审专家名单 刘长听、冒静、周安安、李筱玲、李延生
总中标金额 ¥350.000000 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冯先生
项目联系电话 0371-64353398
采购单位 巩义市民政局
采购单位地址 巩义市行政西街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0371-64353398
代理机构名称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 郑州市博学路湖心岛正商学府广场A座20楼2002室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0371-69103877 17365991460

二维码门牌制作安装项目中标公示

招标编号:巩财公开采购-2018-95

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巩义市民政局的委托,就二维码门牌制作安装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了开标、评审、定标,现将中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二维码门牌的制作、安装及其他伴随服务;

包段划分:

  一包段:大门牌号数量约723块、中门牌号数量约26459块、小门牌号数量约32461块;

二包段:大门牌号数量约790块、中门牌号数量约20544块、小门牌号数量约39916块;

三包段:大门牌号数量约825块、中门牌号数量约5450块、小门牌号数量约75114块;

注:投标单位可对上述三个包段进行报名,但只允许中取一个包段,以包段号在前的为最终中标包段。

预算资金金额及来源:350万元,财政资金;

最高限价:大门牌号62.5/块,中门牌号29/块,小门牌号12/块;

    质量要求:合格;

交货安装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包段;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支持小微(监狱、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企业;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的通知(财[2006]90号)等。

二、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及日期

本项目招标公告于20181130日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相关网站上同时发布。

三、评审信息

评审日期:20181225

评审地点: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评标室

评审专家名单:刘长听、冒静、周安安、李筱玲、李延生

四、中标信息

一包段:

中标单位名称:项城市路通标牌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河南省项城市范集镇蒋寨

中标金额:大门牌55/块,中门牌27/块,小门牌11.5/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一包段

交货地点:采购人制定地点

中标质量:合格

质保期:5

二包段:

中标单位名称:温州银田交通标牌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金田工业园区5111号一层

中标金额:大门牌55.7/块,中门牌26.2/块,小门牌11.2/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00日历天/包段

交货地点:采购人制定地点

中标质量:合格

质保期:十年

三包段:

中标单位名称:温州市宝兴印业有限公司

中标单位地址:浙江省温州市苍南县龙港镇蔡家街240-260

中标金额:大门牌56.8/块,中门牌26.2/块,小门牌11.4/

交货安装期:合同签订后120日历天/包段

交货地点:采购人制定地点

中标质量:合格

质保期:两年

五、公示媒体及公示期限

本公示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巩义市政府采购网》、《巩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同时发布,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

六、代理费用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次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金额为:一包段16402元,二包段15322元,三包段15505元。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巩义市民政局

地址:巩义市行政西街

联系人:冯先生

电话:0371-64353398

代理机构:河南永安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博学路湖心岛正商学府广场A202002

联系人:宋先生     高女士

电话:0371-69103877    17365991460

邮箱:hnyagl@126.com

    

各供应商对中标公示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且经法人签字)向采购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书面质疑,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原授权代表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一并提交(邮寄、传真件等不予受理),并以质疑函接收确认日期作为受理时间。逾期未提交或未按照要求提交的质疑函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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