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iān'é
12.地名汉字书写中有“儿”字的儿化音用“r”表示,没有“儿”字的不予表示。
盆儿胡同 pénr Hútong
13.移行以音节为单位,上行末尾加短横。
海南岛 Hǎi-
nán Dǎo
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
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书写
14.能够区分专、通名的,专名与通名分写。修饰、限定单音节通名的成分与其通名连写。
解放/桥 挹江/门 黄鹤/楼 少林/寺 大雁/塔 中山/陵 兰州/站 星海/公园 武汉/长江/大桥 上海/交通/大学 金陵/饭店 鲁迅/博物馆 红星/拖拉机厂 月亮山/种羊场 北京/工人/体育馆 二七/烈士/纪念牌 武威/地区/气象局
15.不易区分专、通名的一般连写。
一线天 水珠帘 百花深处 三潭印月 铜壶滴漏
16.企事业单位名称中的代码和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01矿区 501 Kuàngqū
前进四厂 Qiánjìn 4 Chǎng
17.含有行政区域名称的企事业单位等名称,行政区域名称的专名和通名分写。
浙江/省/测绘局 费/县/汽车站 郑州/市/玻璃厂 北京/市/宣武/区/育才/学校
18.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其他拼写要求,可参照本规则相应条款。
附则
19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的特殊要求,地名的拼写形式在不违背本规则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作适当的变通处理。
注:“/”表示分写。如:太行/山,表示用汉语拼音拼写时,拼作Tàiháng Shā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