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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名汉语拼音字母拼写规则

来源:专业委员会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7-01 | 4568 次浏览 | 分享到:

Tiān'é

12.地名汉字书写中有字的儿化音用r表示,没有字的不予表示。

盆儿胡同          pénr Hútong

13.移行以音节为单位,上行末尾加短横。

海南岛            Hǎi-

nán Dǎo

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

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书写

14.能够区分专、通名的,专名与通名分写。修饰、限定单音节通名的成分与其通名连写。

解放/ 挹江/ 黄鹤/ 少林/ 大雁/ 中山/ 兰州/ 星海/公园 武汉/长江/大桥 上海/交通/大学 金陵/饭店 鲁迅/博物馆 红星/拖拉机厂 月亮山/种羊场 北京/工人/体育馆 二七/烈士/纪念牌 武威/地区/气象局

15.不易区分专、通名的一般连写。

一线天 水珠帘 百花深处 三潭印月 铜壶滴漏

16.企事业单位名称中的代码和序数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

501矿区          501 Kuàngqū

前进四厂          Qiánjìn 4 Chǎng

17.含有行政区域名称的企事业单位等名称,行政区域名称的专名和通名分写。

浙江//测绘局 //汽车站 郑州//玻璃厂 北京//宣武//育才/学校

18.起地名作用的建筑物、游览地、纪念地和企事业单位等名称的其他拼写要求,可参照本规则相应条款。

附则

19各业务部门根据本部门业务的特殊要求,地名的拼写形式在不违背本规则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可作适当的变通处理。

注:/表示分写。如:太行/山,表示用汉语拼音拼写时,拼作Tàiháng Shā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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