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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旗县县域内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6-04-20 | 1944 次浏览 | 分享到:

社旗县县域内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受社旗县民政局的委托,就社旗县县域内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该项目资金为财政资金,资金已落实到位,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二、 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名称:社旗县县域内地理实体设置地名标志

2.2采购编号:SQGGZYJY-ZC-2016-065

2.3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4 投资金额:约74万元

2.5质量要求:通过国家级验收 

2.6供货安装期:90日历天

2.7供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2.8项目概况:路牌339套,乡镇牌16套,门牌8000块;(最终以合同约定为准)

2.9采购内容:招标文件所有内容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3.2供应商须是注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

3.3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和国家民政部门颁发的《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3.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具有足够能力负责产品的安装施工;

3.5制造厂家提供生产许可证,供应商若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厂家针对本项出具的专项授权书及制造厂家生产许可证复印件(盖制造厂家公章);

3.6近五年承担过类似标志牌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3.7供应商须在投标前通过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查询对象包含企业、法定代表人)查询日期在招标公告发布期间;

3.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四、供应商报名时需携带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3)《全国标准地名标志产品生产合格证书》、《标准地名标志产品质量检测合格报告》;

4)近五年承担过类似标志牌项目(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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