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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兴宁南路店面招牌广告制作、安装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6-04-07 | 1703 次浏览 | 分享到:

本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的遗失负责。

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1 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人身份证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及传真;

以上资料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如有缺漏,本项目采购代理有权拒绝其报名。

 八、投标保证金

1.人民币:18000 元。

2、保证金收妥抵用(即到帐)截止时间:2016 22 16:00,各单位以转账支票(必须实时清算)、银行汇票或电汇形式向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提交;

3、保证金交纳帐户名: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工行宁海县支行;

帐号:3901330019200195597

4、开标时须提供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开标时凭银行回执单原件与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置换)

九、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 26900(北京时间)。

十、开标地点: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海县桃源街道金水东路五号五楼,详见当天五楼大厅公告)

十一、投标文件递交方式:密封装袋加盖公章后直接送达现场。

十二、本次招标有关信息公告在

宁波政府采购网(http://www.nbzfcg.cn)

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nhztb.gov.cn)

★十三、特别提醒:各供应商须在宁波市政府采购站点(http://www.nbzfcg.cn)完成供应商注册,否则采购人有权拒绝签发中标通知书。

★十四、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投标人、法定代表人)201311日至2016 4 6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扫描件,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内容不符、日期少于上述时间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查询预约电话:0574-83555214   83555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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