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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批转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作为我国人名地名罗马字母拼写法的统一规范的报告

来源: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6-03-09 | 2371 次浏览 | 分享到:

此外,关于我国领导人的姓名和首都名称的拼写问题,我们认为:既然要用汉语拼音方案来统一我国人名、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法,领导人的姓名以及首都名称也以改用新拼法为宜。只要事先做好宣传,不会发生误解。
毛主席著作外文版中人名地名的拼写问题。本报告批准后,由外文出版局和中共中央马恩列斯著作编译局按照本报告的原则制订实施办法。
以上报告(并附件)如无不当,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国务院部委参照执行。
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               国家测绘总局
外    交    部              中国地名委员会


一九七八年八月三十日
附: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
    关于改用汉语拼音方案拼写中国人名地名作为罗马字母拼写法的实施说明
一、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的中国人名地名,适用于罗马字母书写的各种语文,如英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世界语等。
二、在罗马字母各语文中我国国名的译写法不变,“中国”仍用国际通用的现行译法。
三、在各外语中地名的专名部分原则上音译,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通名部分(如省、市、自治区、江、河、湖、海等)采取意译。但在专名是单音节时,其通名部分应视作专名的一部分,先音译,后重复意译。
文学作品、旅游图等出版物中的人名、地名,含有特殊意义,需要意译的,可按现行办法译写。
四、历史地名,原有惯用拼法的,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
五、香港和澳门两地名,在罗马字母外文版和汉语拼音字母版的地图上,可用汉语拼音字母拼写法,括注惯用拼法和“英占”或“葡占”字样的方式处理。在对外文件和其他书刊中,视情况也可以只用惯用拼法。我驻港澳机构名称的拼法,可不改。
六、一些常见的著名的历史人物的姓名,原来有惯用拼法的(如孔夫子、孙逸仙等),可以不改,必要时也可以改用新拼法,后面括注惯用拼法。
七、海外华侨及外籍华人、华裔的姓名,均以本人惯用拼写法为准。
八、已经使用的商标、牌号,其拼写法可以不改,但新使用的商标、牌号应采用新拼写法。
九、在改变拼写法之前,按惯用拼写法和印制的外文文件、护照、证件、合同、协议、出版物以及各种出口商品目录、样本、说明书、单据等,必要时可以继续使用。新印制时,应采用新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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