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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路名牌制作安装项目第1次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湖北省政府采购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6-02-24 | 1490 次浏览 | 分享到:

         根据武汉市财政局J16010213-0170计划备案号和/政府采购方式变更批复函,武汉吉通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受武汉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本级的委托,对其路名牌制作安装项目以分散采购组织形式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编号:WHJT-CZH-2016-1C004
(二)项目名称:路名牌制作安装项目
(三)采购预算:1200万元(含财政资金1200万元,其他资金0万元)
(四)项目内容及需求:
1.本次公开招标共分1个项目包,具体需求如下。详细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内容。
第1包:
(1)项目包编号:1
(2)项目包名称:路名牌制作安装
(3)类别:货物
(4)用途:全市路名牌的制作改造升级
(5)数量:1(项)
(6)简要技术要求:对武汉市7个中心城区约6546块旧路名牌进行拆除,更新补齐7000块新式路名牌
(7)采购预算:1200万元
(8)期限(交货期):75
(9)质保期:3(年)
(10)其他:
2.供应商参加投标的报价超过该包采购预算金额的,其该包投标无效。
3.参加多包投标的相关规定:/。
4.供应商如需查询技术要求可将您的联系方式发送至/联系索取,也可直接到我处查阅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各包特定资格要求:/
第(1)包: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要求,且: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取得营业执照的独立法人,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钢构件、标牌等的制作与安装); 2、投标人须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具有标牌生产制作的固定厂房、专门设备,以及工程安装的专业设施(提供厂房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设备清单及照片);若为外地企业,须提供在汉服务的保障方案及相关措施。例:在汉设有办事机构等相关证明材料; 3、投标人近3年具有安装指示牌、交通牌、路名牌等业绩,需提供合同作为证明材料; 4、投标人必须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在政府采购和各项经营活动中,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并提供最新年度(2013年度和201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须提供近三个月缴纳税收证明材料(2015年10月-12月)和近三个月经社保部门盖章确认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2015年10月-12月); 6、参加本项目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有效期内的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关于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项目执行过程中不允许转包、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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