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响应文件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响应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缴纳了询价文件购买费和询价保证金。
(四)询价地点:
(五)报名及响应文件递交时间:2015年12 月10日北京时间 14:00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六)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5 年 12月10日北京时间15:00。
(七)询价开始时间:2015 年12 月10日北京时间15:00 。
五、文件费、询价保证金
1、文件费和询价保证金的缴纳
(1)询价文件费:人民币 100 元整(通过现金方式在缴纳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
(2)询价保证金:人民币 2400元整,潜在供应商在递交报价文件资料时通过POS机现场刷卡交纳。
2、询价保证金的退还
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采购成交公示结束并无异议后开始向除成交供应商和候选供应商以外的其他供应商退还询价保证金。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该项目采购合同鉴证后开始向成交供应商和候选供应商退还询价保证金。询价保证金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无息退还至各供应商银行基本帐户(潜在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除外)。退还询价保证金时,供应商需提供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出的该项目询价保证金收据原件、供应商出具的该项目询价保证金退款收据(需加盖供应商公章或财务章)和供应商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
六、履约保证金
成交供应商在签订合同之前,应按成交金额的 5%向重庆市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履约保证金,通过POS机刷卡、转账交纳,待产品调试、安装、培训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无息退还。
七、其它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货物采购中同时参与询价;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项目的采购活动。
2、单个分包为单一货物的,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分包的询价。
3、同一分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询价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询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