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供应商资格: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注): 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 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 反面,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 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5年12月01日 至 2015年12月09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详细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12月22日10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评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5年12月22日10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开评标室(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楼1907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5 年 12 月 01 日 至 2015 年 12 月 0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单位:东莞市塘厦镇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 地址: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7号行政服务大厦 |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69-82008993 |
| 传真:0769-82008993 | 邮编:523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