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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文山市民政局应急避难宣传栏及标志牌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中国标识资源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12-03 | 1384 次浏览 | 分享到:
要求:
1、谈判申请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具有必要的组织、检验能力,安装能力以及完善的业务控制程序具有签订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行为和合同履行记录;产品和服务具有竞争能力,提供的货产品或服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环境、安全标准、售后服务良好。
4、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以上证件开标时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以备开标时审查)
投标文件 要求 :
1.投标文件为壹正贰副,共三份,并在封面上注明“正本”“副本”字样,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装订 成册(禁止活页装订)并密封完好并在封签处加盖公章,封皮上注明投标编号、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公司名称、投标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并注明“投标文件”“开标前 不得启封”字样递交至指定地点。
2.投标文件包含报价表、服务承诺、投标标书、投标保证金进账证明、详细参数明细表、厂商资格及其他要求的资料等相关资料装订成册。

产品要求
1.投标人必须提供全新、正规厂家生产,达到国家有关质量检测标准及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的货物。所投货物必须达到指定要求,所投产品必须规定型号,具体规格、参数及要求见采购清单,配置中未写明事宜按标准配置办理。
2.产品中标后,经鉴定合格后方可交货,如质量不合格,则由中标公司负全部责任,采购方对货物不予接收。

保证金要求
1.投标保证金必须按所定数额、时限、方式向文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以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网银支付或电汇的方式交入市交易中心账户,交款单位名称必须和投标单位名称一致并在银行进账单的用 途栏或备注栏处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单位全称,任何投标人不得以现金或现金支票缴存。如果按要求转账未成功的,提供转账依据在开标前到市交易中心以刷卡的方 式交存(以刷卡方式私人账户交纳保证金的公司,待退还保证金时只能退入投标公司对公账户,需退入私人账户者,投标公司应出具相关证明方可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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