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
(1)报价人须对同一合同包内所有品目号内容进行报价。谈判与授标以合同包为单位。
(2)报价人所投货物必须是通过合法渠道获得。
(3)成交人不得转包他人,若发现转包,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4)本项目所采购的货物未经进口产品审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但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除外]。
(5)报价人的报价应包括设备所涉及的有关项目费用进行报价,包括:劳务、运输、管理、安装、调试、维护、外贸代理费(若有)、技术培训、保险等,以及所有根据合同或其它原因应由报价人支付的税金和其它应缴的费用,以及可合理推断的责任和义务。
(6)所投产品国家有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必须提供规定的产品相关的证明文件或证书,否则视为无效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