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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黄河路和六峰路十字路口东南角一处天桥施工场地上,记者看到一块道路地名标志牌被拆得七零八落。一位在现场施工的工人说:“我们只管干活,地名标志牌是施工方要求拆除的。”从此处经过的市民王先生则表示,把地名标志牌拆除,很容易给路人造成混淆,同时还会给外地人带来不便。
对此,市民政局区划地名科科长史新志介绍,设置地名标志牌就是为了规范地名命名,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方便人民群众生活需要,“市区的每条路段、街道安装的地名标志牌都是经逐级审批、通过后才设置的,这次地名标志牌被拆除,不仅影响了城市文明形象,而且是对法律法规的挑衅”。
《河南省地名管理规定》相关条例规定,地名标志为国家法定的标志物,对损坏地名标志的责令其赔偿,对偷窃、故意损坏或擅自移动地名标志的,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市民政局依照法律程序,已对私自拆除地名标志牌的广告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将拆除的地名标志牌复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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