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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设置标志标牌工程(二次)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9-17 | 451 次浏览 | 分享到:
采购人名称:廊坊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采购人地址 :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
采购人联系方式:连东0316-5768328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廊坊市广阳区廊坊发展大厦B座12层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王海强0316-2381932
采购预算金额:245400.00
采购用途 : 高速公路设置标志牌7套
项目实施地点 :廊坊市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参谈单位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公路交通工程专业承包企业交通设施分项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文件发售地点 :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廊坊市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5号台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 :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 :500
获取文件开始时间:2015-09-17
获取文件结束时间:2015-09-23
时刻说明:2015年9月17日至2015年9月23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4:00至16:00(公休日除外)
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9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时间:2015年09月30日09时30分
开标地点: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新奥艺术大道项目中心东门三楼)第一开标室
供货时间:签订合同后18天内
简要技术要求/采购项目的性质:在进入廊坊市德京台高速、廊涿高速、京沪高速设置“大型货车、黄标车禁止通行廊坊市区”标志牌。标志牌尺寸应符合GB5768.2-2009的规定,标志牌反光膜应符合GB/T18833-2012中关于反光膜的技术参数要求。
传真电话:0316-2606511
受理质疑电话:0316-2381932
备注:报名资料:有意向参谈单位报名时须持:①营业执照副本;②资质证书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④税务登记证副本;⑤法定代表人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⑥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⑦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原件;⑧廊坊市财政投融资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准入审查委员会办公室出具的《企业信用评价报告》;⑨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结果告知函。 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套,经初审后购买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接待。
本公告发布媒体:河北政府采购网、中国政府采购网、廊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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