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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邑县二普综合技术外包服务及地名标志(村牌、路牌、单位门牌、商户门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9-15 | 1225 次浏览 | 分享到:
一、招标条件
鹿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外包服务及地名标志(村牌、路牌、单位门牌、商户门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已由有关部门批准,采购人为鹿邑县民政局,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二、招标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鹿邑县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综合技术外包服务及地名标志(村牌、路牌、单位门牌、商户门牌)的制作及安装项目
2、采购编号:鹿采购(2015)0906号

三、招标项目简要说明及标包划分:二个标段
1、一标段:综合技术外包服务
   二标段:村牌、路牌、单位门牌、商户门牌
2、采购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交货地点:按照采购人指定地点;
4、技术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标段: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国家测绘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乙级(含)以上资质,测绘资质中须含有地理信息系统工程服务范围;
3、具有《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管理办法》(国保发[2013]7号)中规定的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或《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审查认证管理办法》(国保发[2008]8号)中规定的武器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提供证书或证明),或者其他相关资质(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国家秘密载体复制许可证等);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标段:
1、投标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要求规定的条件,且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中国境内内资企业法人。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售后服务。
3、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注册资金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含100万元,注册资金以营业执照为准)。
4、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技术能力,具有足够能力负责产品的安装施工。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并符合上述条件者,请于 2015年 9 月 14 日至2015年 9 月18日,每日上午09:00时至11:30时,下午15:00时至17:30时(北京时间,下同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在深圳市建星项目管理顾问有限公司(周口市川汇区大庆路南段鑫瑞铭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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