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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丰阳和凤头岭安检站反光标志牌采购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来源:广州省政府采购网 | 作者:秘书处 | 发布时间: 2015-08-28 | 2584 次浏览 | 分享到:

     10.5、地址:清远市新城连江路110号。
    十一、监管部门信息
     11.1、名称:清远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11.2、联系人:许小姐。
     11.3、电话:0763-3877328。
     11.4、传真:0763-3385561。
     11.5、地址:清远市北江二路财政局综合办公大楼7楼。
    十二、谈判保证金信息
     12.1、供应商须于2015年9月8日18时正之前向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元)的谈判保证金。
     12.2、谈判保证金专用帐户信息:
     12.2.1、户名:清远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
     12.2.2、开户银行:清远市工商银行连江支行;
     12.2.3、帐户:2018020229200206544。
     12.3、交纳谈判保证金时,请注明“G224投标保证金”字样。
注:
    1、项目技术、商务要求均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相关的内容。
    2、本项目所涉及的“天”指“日历日”,“时间”指“北京时间”。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供应商认为政府采购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可以在公示期间或者自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函格式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政府采购工作规范》之“第三部分政府采购规范文本”之“第三章 质疑投诉文本”之“一、质疑函”的格式和有关质疑的规定进行。质疑函应当署名,若质疑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若质疑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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