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名学会
地名标志产品质量专业委员会
1. 严格按照抽检工作的规定承担检测工作,不受任何影响,保证检测工作的科学、公正、准确。
2. 如实填写检测结果和检测结论,不得瞒报,并对检测工作负责。
3. 保守检测秘密,不得将检测情况泄露给其他任何个人和组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专业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通过之日起试行。
(2016年5月18日,理事会审议通过)
附:抽检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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