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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县农业局关于三年广告、展示牌供应商采购竞争性磋商公告
来源: | 作者:地名标志专业委员会 | 发布时间: 2019-05-31 | 6658 次浏览 | 分享到:

2、其他内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 供应商认定为小型和微型企业且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最后报价给予6%的扣除;供应商为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其中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含30%)的,联合体供应商最后报价给予2%的扣除。

2. 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国内注册或登记、具备法人资格,提供本次服务的供应商;

2、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磋商。

4、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参与磋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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