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石泉县水利局的委托,经石泉县采购管理部门批准,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石泉县河长制宣传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资质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项
目 名 称:石泉县河长制宣传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
二、采购项目编号:SXXC2018-01-04
三、采购人名称:石泉县水利局
地
址:石泉县滨江大道东段3号
联
系方 式:0915-6321715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安康市汉滨区兴科金地A栋楼5楼505室
联系方式:
0915-3222662
五、采购内容及要求:
本项目采购内容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性质:财政性资金
采购预算:约13万元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有效合格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3)资质要求须具备宣传广告制作、安装经营范围;
(4)供应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pg.gov.cn)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附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须提供本人身份证;
(6)须提供磋商保证金转款凭证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磋商文件时请携带以上(2)、(3)、(5)项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采用左侧胶装方式)。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详见磋商文件。
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
(国发办【201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6.《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41号);
八、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
1、发售时间:2018年1月12日--2018年1月1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时,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报名。
2、发售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兴科金地A栋楼5楼505室
3、文件售价:磋商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九、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8年1月22日下午14:00时前
磋商时间:2018年1月22日14:00时整
磋商地点:安康市汉滨区大桥路国泰大酒店七楼会议室
采购项目联系单位及联系人:石泉县水利局
联系人:琚先生
18709153696
采购代理机构: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女士
13689150034
十、其他事项
1、投标保证金(人名币):叁仟元整(3000.00元)。从投标人公司开户银行基本户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在2018年1月22日上午12点前缴入下列指定账户(特别提示:不接受现金缴纳或个人账户缴纳)
接收行名称:陕西轩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安康分公司
收款人账户:2607066309200051732
开
户 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康巴山西路支行
备注:石泉县河长制宣传牌制作安装采购项目设计保证金;